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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6年,吉利诉威马汽车专利侵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4月20日,浙江高院发布消息称,被告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汽车)就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诉威马汽车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浙江省高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该案件中,吉利控股向法院申请对威马汽车的9项专利进行证据保全,并就其是否构成侵权提供了初步证据。浙江高院认为,吉利控股的主张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了吉利汽车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这场历时6年之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这场历时6年、历经三次庭审的漫长诉讼,终于画上了句号。

案件回顾

2015年,威马汽车发布旗下首款量产车型EX5。该车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被认为是新能源汽车的一次“革命”。

不过,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火热,威马汽车在2018年就被曝出其销售的EX5存在侵权行为。2018年7月,威马汽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4150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威马汽车专利全部有效。

同年12月,吉利控股在浙江高院向威马汽车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威马汽车制造并销售的两款车型存在侵害发明专利权的行为。根据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在第一次庭审中,吉利控股和威马汽车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技术特征进行了修改。但在第二次庭审中,浙江高院认为原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丧失新颖性、创造性。

双方争议焦点

吉利控股与威马汽车关于专利侵权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威马汽车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在第一次庭审中,吉利控股认为,威马汽车侵犯了其在2014年9月13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即涉案专利号为 ZL201420562419.1、名称为“一种电动车及其驱动系统”的发明专利。

该专利权属一案已于2020年12月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吉利控股表示,其作为吉利汽车的股东之一,在与威马汽车共同研发了多款车型后,发现威马汽车未经其许可在销售上述专利产品后,侵犯了其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而威马汽车销售的涉案产品与上述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整体上具有较高的同源性,故威马汽车的销售行为已落入了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技术比对

威马汽车专利“一种动力电池内部管理系统”公开了“一种动力电池内部管理系统”,而吉利控股专利“一种动力电池内部管理系统”公开了“一种动力电池内部管理系统”,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不构成等同侵权。

关于技术比对,浙江高院认为,根据双方的现有证据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法院无法认定威马汽车的相关专利技术落入了吉利控股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内。

同时,浙江高院认为,根据威马汽车提供的证据证明其所用动力电池均为自产自研而非外部采购的,其并未侵犯吉利控股在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主张的权利要求4、6、8、10。吉利控股有关威马汽车构成专利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庭审交锋

庭审中,威马汽车方面称,其是“一家纯电动汽车初创企业,已完成5轮融资,累计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截止目前,威马汽车累计交付量已经突破4万辆。”而吉利控股则认为,威马汽车并未侵犯其专利权,并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认可吉利控股的主张。

在法庭上,威马汽车方面认为其产品“具备更高的安全性能和更好的驾驶体验”;而吉利控股方面则认为其产品“无明显安全技术差异”。

对于此次庭审中两方的主张和说法,浙江高院表示,专利权人,吉利控股是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许诺销售者或者使用者。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质证情况看,案件事实清楚。浙江高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律分析

在此次诉讼中,吉利控股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并提供了9项专利的初步证据。而在第一次庭审中,浙江高院就认定吉利控股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威马汽车侵权。此外,吉利控股提出的9项专利中,有3项专利在2019年4月23日被宣告无效。

在这3项无效的专利中,有一项发明专利 ZL201310290899.8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即该专利已被宣告无效。吉利控股还以威马汽车侵犯了该3项发明专利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威马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亿元。但由于威马汽车已于2019年10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复审请求,故浙江高院驳回了吉利控股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业观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威马汽车对吉利控股的诉讼请求未能成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被诉方仅有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可以合法地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对于智能汽车的发展而言,专利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存在。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吉利与威马汽车之间的诉讼纠纷,实际上是一个关于智能电动汽车核心技术专利保护问题的缩影。

在此次诉讼中,吉利控股称威马汽车侵犯了其9项专利,而威马汽车则认为吉利控股侵犯了其9项专利中的两项。对于一家造车新势力而言,它更多地是在与传统车企进行竞争时所采取的一种策略。而在这场历时6年之久的诉讼中,这一策略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总结

吉利汽车和威马汽车之间的专利诉讼,可谓是一场“罗生门”,双方各执一词。正如吉利控股在此前的声明中所说,“我们不是为了争输赢,而是要通过司法公正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吉利控股而言,此次专利侵权案的胜利,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企业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只有真正掌握核心技术,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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