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您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chrome
Firefox

工具栏

自动驾驶汽车导致侵权事件发生,人工智能系统如何做出正确抉择?

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行为认定问题

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行为的智能自控性

自动驾驶汽车是一种人工智能汽车,该汽车的驾驶行为受自动驾驶汽车的人工智能系统控制和决策,汽车中的人类驾驶员及乘客可能无法干涉其中。

因此与传统汽车相比,自动驾驶汽车具备其驾驶行为的智能自控性特点,由这种特点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能类推传统汽车所导致的侵权行为后直接去追责人类驾驶员。

因为与传统汽车里的人类驾驶员需要关注驾驶决策、路况变化及路线规划等谨慎义务不同,自动驾驶汽车中的人类驾驶员及乘客只负责车内安保义务,不必承担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行为的谨慎义务。

因此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系统自主决策引发的交通侵权事件,车内人员对因人工智能系统操控下的驾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侵害,不存在心理上的故意或者过失,无法以主观过错进行衡量和追责。

与人类驾驶员因心理困扰、情绪失控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侵权危害,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系统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心理状态,那么认定其侵权行为就比较特殊和复杂。

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行为的伦理道德性

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让我们明白现今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这种缺陷最大的体现即是人工智能系统决策的驾驶行为基于何种逻辑价值观念。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人工智能系统的自主能力也大大提高,我们该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系统会像人类司机一样拥有“人性”,做出符合人类预期的道德判断呢。

随着人工智能系统不断提高其智能化、自主化的能力,当其发达到人类所特别拥有的智力时,能否确保其能够不犯罪或者不作恶呢,这些本该是自动驾驶汽车设计之时就需考虑解决的问题。

比如自动驾驶汽车发现前方突发有行人违法横穿道路需采取紧急措施,当时状况为左边是一辆正常行驶的豪华跑车,右边是深不见底的悬崖,自动驾驶汽车如果选择向左或向右驾驶均能避免这场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向左行驶将会碰撞豪华跑车,产生巨额赔偿,若向右行驶将会使自动驾驶汽车坠入悬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

那么面临这种特殊情形下的选择,人工智能系统该如何做出正确的抉择,据此做出的驾驶行为的根据和标准是什么呢。

再比如,自动驾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的行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并未停止行驶,而是系统自主重新规划线路向预设终点继续行进,在整个过程中车内人员均对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过失。

其在车中乘坐的行为与自动驾驶汽车所致的损害结果也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这种驾驶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呢。

上述举例就涉及到人工智能系统对伦理道德的设计了,伦理道德本身可能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无关,但伦理道德自身即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而积极的规范必然影响着法律的出台与推进。

因此,在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时,我们必然要考虑到人工智能系统嵌入正确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从而达到自动驾驶汽车能够做出符合人类预期的驾驶决策,否则人工智能系统的驾驶行为将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自动驾驶汽车驾驶行为的数据安保性

传统汽车的安全保障一般体现在更坚硬的汽车材质、更可靠的防撞加工、更优秀的汽车设计等,而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保障除具备传统汽车特点外,最主要体现在于采用更安全的驾驶操作、更精确的定位导航以及更迅速的网络连接等数据方面的应用技术。

人类开发出自动驾驶汽车的初衷之一肯定有避免及降低交通事故的目的性。然而,现阶段自动驾驶汽车的真实表现明显不尽如人意,一些人类驾驶的经验即可解决的问题。

但通过人工智能系统数据分析的驾驶决策却造成的交通事故情形也接踵而至,而制造商却一直回避事故的引发是由数据方面的技术问题。

因此,当安全驾驶行为的保障不再取决人类驾驶员的经验而取决于自动驾驶汽车上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分析来保障,那么必然会影响到如何认定数据分析下所作出的侵权行为问题。

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问题

法律责任是国家施加于违法者的一种强制性负担,是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法律责任是通过法律制裁而实现的,任何法律责任的实现以责任主体的存在和确定为前提。

因此在难以确定侵权主体的责任情形下,任何法律制裁都无法实施,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也无法解决。当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侵权事件发生时,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便存在相当的难度。

自动驾驶汽车难以确定侵权主体

负责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行驶的不再是人类驾驶员而是肉眼看不到的人工智能系统,实时掌控着复杂和庞大的道路信息数据流。汽车制造商及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公司创造的是一种完全自动的驾驶汽车,车内不再拥有传统汽车所具备的方向盘、油门踏板及制动踏板等配置。

这种纯自动的自动驾驶汽车,不必人类驾驶员有任何动作来操控车辆行驶即能自动将车内所有人员运送至设置终点。自动驾驶汽车因其所作决策的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进行实践操控的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可以等同为传统汽车中的人类驾驶员,判定其具备驾驶员身份追究其侵权责任呢。

这种特殊现象背后可能涉及到除人工智能系统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的认定,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负有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人。近现代各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多为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的民事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一般理解交通事故所定义的侵权主体通常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并非由人类驾驶员的侵害行为所致,如果合理鉴定出事故原因不存在各种人为因素所致、也并非车辆除人工智能系统的其他部件所致,这时责任主体的认定将变得极其复杂。

此外由于人工智能系统软件和车辆连接互联网的存在,感染病毒和黑客的网络袭击等问题也伴随而来,这些原因将加大难度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自动驾驶汽车难以判断主观过错

自动驾驶汽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对受害者实施的侵害行为,是一种不具备主观意志、主动追求以及放任心态的侵权行为。过错责任适用于法律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各种侵权形态,也就是说,任何一种侵权行为。

只要法律没有对其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作出规定,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过错责任作为一项归责原则,不仅适用责任的确立,而且适用责任范围的确定。

因此分析一个侵权行为要重点解析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无人类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而言,没有操控驾驶行为的自然人主体,难以判断过错的主观方面。

自动驾驶汽车没有主观故意所导致的驾驶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是否依旧主张将过错问题作为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假设坚持,那么对其过错的判断标准及其定义是否要作出相应变化;

假设不坚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对此类问题特别调整适用特别规定其是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这些将是自动驾驶汽车不具备主观故意心态但产生侵权行为这一情形可否适用过错解决的特殊问题。

自动驾驶汽车难以认定因果关系

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因果关系亦经历了从实在论到描述论再到创构论的转变。无人驾驶汽车通过自身的信息收集系统和网络平台海量的数据存储自主作出行驶决策,而信息的数据化使因果关系量化获得关系强度和正负性质的同时,丧失了原有的必然性和方向性。

数据不仅受限于信息载体,也会伴随数据的不断积累而展现出某种较为清楚的发展趋向,这也是大数据在探查规律时的基础应用。

但这是基于消耗独特性的特定数据从而获得整体性数据优势,这样便致使特定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趋于模糊而难以确认归责主体。因果关系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

换言之,只有外化的加害人的具体行为,才可能构成原因。相反,加害人的内在心理状态或受害人的主观猜测、估计等均不可能成为原因。此外,损害也应当是客观的。

在无法确定自动驾驶汽车承担侵权责任主体的同时,自动驾驶汽车的人工智能系统通过不断加深学习而突破本来程序的设计所作出错误的自主性决策产生的侵害行为就会割裂了特定主体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难以确认的归责主体与因果关系趋于模糊的结合将会造成受害者陷于求助无门的被动之地。

自动驾驶汽车导致归责原则适用困难

交通侵权的过错形态一般表现为过错,自动驾驶汽车在没有人类驾驶员操作的驾驶引发的侵权行为可看待为一种人工智能机器人判断错误导致的损害结果。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 《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此类交通事故。

自动驾驶汽车在交通侵权中不仅具备机动车属性,还具备产品属性,对于弥补此类侵权损害,首先需认定导致交通事故原因系来源自动驾驶汽车自身质量还是因自动驾驶汽车之外的人为操控导致。

若事故原因是由车辆自身零部件质量问题和人工智能系统故障等产品缺陷原因造成,那么适用产品责任的无过错原则

但我国暂时没有对物这种客体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也没有将自动驾驶汽车赋予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判例,假设自动驾驶汽车的车内人员没有任何不当操纵行为且车辆自身质量也没有任何产品问题,此时将出现适用归责困难的情形。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除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外,机动车一方将承担按照其过错导致的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

那么有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可能出现两个适用问题。一方面难以考察自动驾驶汽车操控驾驶时人工智能系统的过错心理,且鉴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相较人类具备更熟知交通规则和更优秀驾驶技术的特点,且自动驾驶汽车自身零部件无任何产品问题。

自动驾驶汽车所有者没有安全操控义务也没有任何其他过失时,若仍坚持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这项规定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另一方面是认定过错问题为构成要件的适用归责困难,不同侵权行为归责所包含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且要求各方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分配不一,那么就需要谨慎选择适用自动驾驶汽车和事故各方均无过错时的归责原则。

内容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易车立场

收藏

收藏成功 ! 去易车app查看收藏文章

猜你想看

+加载更多

活动推荐

广告
  • 奖 
  • 抢 
  • 奖 

CopyRight © 2000-2023 BitAuto,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购车咨询:4000-168-168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