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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中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为了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简单来说,当机动车之间发生经微互碰的交通享故时,若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

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的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 “互碰自赔〞 方式处理

 

单方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故、涉及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事故,都不适用 “互碰自赔” 方式处理

 

若双方难以判断损失怎么办?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也不确定是否满足 “互碰自赔〞条件,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条件的,按照“互碰自赔〞 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仅为知识科普,不代表保险公司及本公司的官方立场


标签: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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