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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环保问题出新规,“黑烟车”将成为历史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本次《规定》的推出,意味着汽车召回从此前的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未来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也将被召回;也意味着那些冒着黑烟的不环保车辆上路,将成为历史。

汽车排放问题召回,让天空更湛蓝

2019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8亿量,其中汽车达到了2.6亿量。而这些机动车“贡献”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进入2020年后,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目前,2020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量尚未公布,但从机动车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幅来看,2020年机动车所“贡献”的排放污染量将会更大。

按照《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 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 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 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在《规定》中第三种情形中提到的“不合理排放情形”,主要指的是机动车在测试状态下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值,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违规排放。譬如,某些企业在会车辆内部植入一个程序,骗过检测,在检测的时候可以降低排放污染物,而在实际道路行驶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则相对较大。德国大众看见这一条,估计会说:“你就差念我身份证号了。”

防止甩锅,机动车存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在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召回公告中都会有这样一段话: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巴拉巴拉……好家伙,把所有问题都甩锅给供应商……这次《规定》直接就防了这一手!在《规定》第十四条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这一点,仿佛就再说:车企,我查你的时候别甩锅!必要的时候,我连你上游一块儿查,你们谁也别说谁的责任,它供应有问题,你监管不力!还想甩锅?不存在滴!

关于环保治理,其实从未停歇过

提到环保政策,很多人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从前年开始大火的“国六排放”。但实际上,我国关于环保治理方面的决策,从很早就建立起来了。早在上世纪60年代,我国就提出了“黄土不露天,马车不进城”的说法。要求在城市规划中,不能让黄沙漫天飞扬,必须要建设柏油马路,同时,不再允许牲畜车辆进入市区,防止牲畜粪便造成环境污染。也正是因此,诞生了北二汽BJ130这一经典的轻型货车。


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又提出了依照欧洲成熟的排放标准体系,推出国一排放标准,并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全国禁止化油器车辆注册登记。要知道,汽车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是在2003年,在那个家用汽车还尚未普及的年代,就已经规定了排放标准这一概念,可见对环保重视程度之高。


随着时代的发展,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升级。从国一排放标准到国五排放标准第一阶段(京五排放标准)、国五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再到现如今的国六排放标准,近乎每三至四年,就有一个新的排放标准开始实施,可见对环保把控力度之大。与此同时,“双积分政策”也在倒逼企业多生产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汽车的研发。而在国六排放标尚未全国普及的当下,国家又透露出了国七排放标准的消息。未来,燃油车的研发压力将会愈发变大,车企也会把研发方向放在更环保的新能源汽车上。

伴随着日益严苛的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的颁布,以后,汽车将会越来越环保,我们印象中的“黑烟车”将会成为历史,我们的天空也会变得更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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