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超载100%以上200%以下的,属于严重超载行为,应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还会对驾驶执照进行扣分处理。
作者:车手434107
发布时间:2024-07-10 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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