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商或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建设时已经将车位规划为独立产权的,那么车位的所有权就归属于购买该车位的人。具体情况需要查看当地的政策法规和购房合同来确定。
作者:车手809353
发布时间:2024-10-04 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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