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广东省试点实施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通过“学法减分”可累计最高减免6分。
这意味着,如果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或者扣分少于6分,你无法使用"学法减分"。如果你的扣分已经达到或超过6分,你可以使用"学法减分"抵扣部分分数,但最多抵扣6分。
作者:车手282619
发布时间:2024-05-09 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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