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万
【易车网广 州讯】今天晚上8时,广州市交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将正式向社会公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且按照“环保+摇号+竞价”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以1:5:4的比例配置。具体为,10%的增量指标用于新能源车,50%的增量指标用于普通车摇号,40%增量指标用于普通车竞价。
《试行办法》指出,混合动力和节能汽车拥有10%的特别摇号份额 ,而且节能车型能获得1万元的财政补贴,50%摇号指标要求排量不超过2.5L的车辆;单位和个人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可不受上述车型和排量限制。
配置比例 | 车辆 | 配置方式 |
---|---|---|
10%(1.2万辆) | 混合动力和节能汽车 | 特别摇号份额 |
50%(6万辆) | 普通车辆(排量不超过2.5L) | 摇号 |
40%(4.8万辆) | 普通车辆(不受排量限制) | 竞拍 |
关于二手车: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车可直接转移登记
报废黄标车,可直接取得指标,不需再参与摇号,条件是购置的新车排气量不能高于被报废车辆的排量。
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已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环保 / 摇号 / 竞价,只能选则其中一种方式
限牌令试行办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环保、摇号或竞价方式只能选其一,申请人可提前选定获取指标的方式,以提高摇号中签率。
以旧换新:已有车辆转移/报废,更新车辆需要重新摇号/竞拍吗?
限牌试行期内,在2012年7月1号后转移、报废名下在广州市内登记中小客车后,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情形下,需在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一次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机会。同时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申请更新指标不计入规定申领次数。
单位和个人“以旧换新” 对新登记的中小客车对车型有啥要求?
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单位和个人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转移、报废更新现有中小客车,需要在多长时间提出申请可直接获取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或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各月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期间个人不得同事申请增量指标。单位和个人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核发更新指标。
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情形包括:
(一)外国驻穗领馆或者领事官员使用的中小客车,需要登记为领馆号牌的;(二)纳入汽车定编管理的单位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取得定编机构定编批准购置中小客车的;(三)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申请境外人员或者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穗自带中小客车进口、并已取得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的;(四)单位2012年7月1日后需要更新或者新增出租车、专用校车、公共汽车的,其中更新或者新增的出租车、公共汽车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五)个人因继承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客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六)单位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和改制,需要转移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以及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
因前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情形转移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是?
1、住所地在本市;2、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3、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1、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4、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累计三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单位和个人通过什么程序申请增量指标?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选择增量指标配置方式并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三)凭有效编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获得增量指标。单位和个人变更选定的增量指标配置方式,需要重新申请。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增量指标配置方式。
取得的指标有效期多长?能否转让?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结果以及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审核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指标。
竞价如何举行?
指标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竞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每月各组织一次。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及内容,由竞价机构在竞价日7个自然日前通过竞价公告向社会公布。
取得增量指标后,能否继续申请?
单位取得增量指标后,相应核减年度有效编码数量。个人取得增量指标后,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可获多少补贴?
此日期后购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新能源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并办车辆注册登记,市本级财政按每辆10000元标准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申请人因弄虚作假及盗用、冒用他人信息获取的指标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并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当月节能与新能源车指标摇号指标有剩余如何处理?
如果当月未能配置成功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可以由指标管理机构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
广州会否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限制通行?
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作为执行政府通告的配套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市内的行驶,以避免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具体措施将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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