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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升雷克萨斯发布致歉声明 涉事客服经理被开除

易车讯 3月14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价外加价”事件发布致歉声明。由于我司对员工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疏于管理和培训,才导致了本次事件的发生,对此我司管理层已经深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深为自责,我们愿意为此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经我司商议决定:对于在此事件中发表不当言论、给消费者造成不良体验的客服经理进行开除处理。

1月16日,王新(化名)于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口中升雷克萨斯”)内订购一辆雷克萨斯GX550,彼时双方谈定以93.19万元成交,且王新签订购车意向合约后向该门店交付了5万元购车定金,约定该车型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

原本以为4个月后便可提车,但合同签订当天下午,王新接到门店电话,销售人员称需要额外缴纳服务费10万元,否则无法提车。王新并未同意该行为。3月5日,王新收到雷克萨斯4S店单方面退回的5万元购车定金。

店内员工表示,由于与王新签订合同时,集团的加价购车信息因网络延迟并未推送至销售前端,时间差导致当下情况。在工作人员的表述中,加价10万元才能购车是集团要求。

面对这样的解释,王新并不认可:“这是他们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4S店需赔付双倍定金,累计10万元作为赔偿。”

但4S店方面也不认同他的说法。店内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王新交付了5万元定金,但并未与公司签订相关购车合同,此前签订的只是购车意向合约,所以主动权在4S店手中。

不过,王新提供的证据中,交付5万元时的发票上明显盖着海口中升雷克萨斯的财务专用章,且收据上明确写着“明定车款”,这意味着该款项是在双方确定车型且确定购买车辆后才支付的,并非4S店负责人所说只是购车意向。

3月8日,接到王新投诉后,海口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约谈该店相关负责人,并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方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但对相关法律法规,4S店相关负责人显得不以为然,直言“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目前,海口市商务局已经固定相关证据,并出函移交至执法部门进一步开展调查,调查工作预计将在15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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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武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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