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为了您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chrome
Firefox

工具栏

丰田同意对浙江RAV4车主给予补偿

  • 作者: 易车编辑
  • 2010-04-07 07:35
  • 1100

□姜 山

丰田“召回门”事件发生后,一直以中国法律与美国不同为由在两个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在美国是召回加赔偿,而在中国则是只道歉,不赔偿。不过,在对中国消费者赔偿问题上一贯刻意保持的沉默,如今终于被打破。经过浙江省工商局和消协坚持不懈地协调和谈判,3月29日,终于作出承诺,对浙江的车主补偿经济损失。

据悉,浙江省工商局对一汽丰田提出的5项要求,包括制订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和补偿经济损失等,均表示接受,其对浙江省RAV4消费者的具体补偿方式,将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与此同时,还承诺:“今年4月底之前,在浙江完成全部RAV4问题车辆的召回工作。”

此前,丰田汽车在中国内地召回RAV4,仅免费更换零部件,并未对车主进行补偿。这也是自“召回门”发生以来,国内消费者对方面不甚满意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在国内的召回处理依据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4年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这一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而此次,浙江车主能够取得“特殊待遇”,获得赔偿,完全得益于地方立法。2000年,浙江省将列入“三包”目录,当年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这是目前国内惟一一部对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的法规。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根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涉及召回的RAV4车主也可向索赔。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联手市消保委与的经销公司、各取得联系,告知其赔偿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据了解,目前已经召回了1000多辆RAV4车,占该车销售总量的81%。

标签:

收藏

收藏成功 ! 去易车app查看收藏文章

猜你想看

+加载更多

活动推荐

广告
  • 奖 
  • 抢 
  • 奖 

CopyRight © 2000-2023 BitAuto,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购车咨询:4000-168-168 (周一至周日 9:00 – 21:0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