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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渚大桥路段,3车发生追尾……

正文

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

驾驶人要随时注意

与前车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应随着

车速的提高而增加

在路上开车时始终保持

与前车合理的车距

这是安全驾驶的重要一点

案例警示

2024年9月9日9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闽C2****小型汽车,行驶至台商投资区后渚大桥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由龚某驾驶沪FA****小型汽车,导致龚某驾驶的车辆滑行时又追尾前方由崔某驾驶闽CD*****小型新能源汽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事发时所有驾乘人员都规范系好了安全带,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调查,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开车途中

遇到道路突发情况时

若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

驾驶人很难及时躲避

保持安全车距

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什么是“安全车距”?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

安全车距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因天气原因

能见度比较差的情况下

安全距离就要更长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请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

牢记:距离产生美,更产生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

开心出发,平安抵达

来源:泉州台商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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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追尾 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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