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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已成车企标配,但合理维权别怕它们|汽车315

【文/财圈社&道哥说车 麻建宇】从当年的西安利之星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上哭诉,到上海车展特斯拉女车主维权,再到大大小小的“联名信”、“横幅”、“视频曝光”……汽车维权形式多变而多样。临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购车、用车上“踩坑”的消费者可能正在摩拳擦掌,准备高举“维权”大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这之前,作为消费者也该认真衡量、思考,自己的维权诉求是否合理以及维权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否则结果得不偿失。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开始,国内汽车企业开始“成立”一个新部门——法务部。从蔚来、小鹏这种造车新势力到比亚迪、长城这种老牌车企,“法务部”基本已经成为标配。



有人说,车企“法务部”更多针对媒体,避免自己的品牌受到影响,但实则未必。从特斯拉反诉上海车展维权女车主,到坦克、小鹏起诉车主诋毁品牌声誉,看似车企“法务部”更像“公关”,但到底也包括了针对车主不合理维权现象。


当然,这并不是让消费者“被打碎了牙还得往肚子里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必须要在做的事,但关于维权,广大车主朋友们还是该理性且合理合法。


行为艺术不可取,网络亦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汽车行业最流行什么样的维权?对于这个问题,可能很多朋友想到的就是:站车顶、拉横幅、拍视频骂它……的确,这些年,这些维权方式更加轰动。但我们不妨回想,这些维权方式真的都有效果吗?


站在车顶怒斥“特斯拉刹车失灵”的女车主,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之后又陷入了“侵害特斯拉名誉权”的纷争中,被特斯拉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反诉并索赔500万。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双方你来我往,但车主的权益得到保障了吗?或者说,为了维权,车主付出的代价小吗?


而这只是其中之一,近年来大大小小的“横幅事件”最终的效果真的如人意吗?甚至有些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车主即便因此维护了合法权益,也难逃被品牌方“反将一军”的命运。而这就需要车主们认识到合理合法维权的重要性。


“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通过‘行为艺术’制造舆论来解决问题,不一定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不小心可能构成违法,并不可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守省对《道哥说车》编辑表示,通过拉横幅、哭闹、身穿带维权标语衣服等方式进行维权的目的是给企业舆论压力,但可能会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并不建议消费者以拉横幅的方式进行维权。



当然,制造舆论的方式不止拉横幅、站车顶,通过短视频平台骂人也是方式之一。但在此之前,消费者一定要弄清楚,车辆的问题是否真的是质量问题,责任是否一定在品牌方。否则,长城汽车坦克品牌维权车主的例子就是参照。


年初,坦克品牌发布一则公告称,近日收到关于用户李某侵犯长城汽车公司名誉权一案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李某在短视频平台连续十五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二、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5万元。


据悉,坦克500用户李某因使用非原厂劣质空气滤芯造成发动机进沙严重损坏,而此类问题由于不属于三包维修范围,用户需自费维修。李某因不满自费维修,到4S店堵门蛮横要求低价维修,因未达成一致,李某到4S店及长城汽车正门拖车张挂与事实不符的条幅,并拍摄短视频散布至网络。


后来也就有了“院审理认为:李某侵犯长城汽车公司名誉权,诋毁长城汽车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其行为造成长城汽车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包法保护的不止是消费者 维权也要认准对象


事实上,以上不合理维权多基于对责任判定不足,而要想明确责任,则不得不提“三包法”,尤其是在“退换车”方面。按照现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由此来看,“三包法”中规定的“退换车”条件并非“儿戏”,达到以上条件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有些时候,消费者动辄提出“必须给我换车”是不合适的、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这也能够解释,为何“退一赔三”之类的案例并不多见,且上述特斯拉女车主早期“退一赔三”的讼诉也最终以失败告终。


除此之外,随着汽车市场“价格战”的盛行,被“背刺”的老车主可能也已经动了“维权”的心思,但也要注意,这件事是否能够获得法律支持。事实上,车企对于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换言之降价是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老车主在购车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是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署,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对于价格下降后有保价承诺,老车主现在要求维权退还差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也很难得到支持。


但如果有“保价协议”就两说了。据报道,2022年12月底,市民刘先生前往西安一家4S店购买家用轿车,销售人员称给刘先生的价格为同期最低价,并承诺如果半年内卖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低于该价格,则差额部分全部返还给刘先生,双方当场签订了保价协议,刘先生支付购车款后提走了车辆。



2023年5月初,刘先生通过网络了解到该款车型销售价格下调,而且降幅很大,遂向销售人员求证,并通过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查询,确认降价属实。刘先生便要求4S店履行保价协议,退还车辆降价差额。几经推诿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退还降价差额11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车主刘先生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后,经协商又签订保价协议,4S店承诺半年内如卖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低于本次优惠价,则差额部分退还车主,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保价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4S店后续继续上诉,最终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车主也就成功得到了差价赔偿。


法律不仅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保证厂商和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以上案例也能看出,行为艺术式的恶意维权往往不会有好结果,而认定事实及责任方并通过合理合法维权的方式,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作为消费者,在被“霸凌”的时候,也不要瞻前顾后,用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正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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