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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女车主:大灯故障检查,竟发现维保记录“早产”…

2018年10月17日,海口市民王女士以裸车25万元的价格在海南宝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宝悦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X1。今年5月6日,因爱车右前大灯出了问题,王女士向海南宝悦公司咨询保修事宜时,被告知“已过质保期”。

经海南宝悦公司维保系统查询,王女士的车辆维保记录竟然“早产”了5个月。“我怀疑当年买的是问题车或者二手车。”王女士说,目前4S店正在与她协商解决。

想更换问题大灯

被告知“已过质保期”

“发票出具时间是2018年10月17日,裸车价25万元,办完所有手续共花费30万元左右。”王女士说,她对这辆十分爱惜,时常到4S店做汽车保养。

王女士购买的宝马车

据王女士介绍

今年5月6日,她发现爱车右前方大灯出了问题,于是联系4S店售后人员想更换问题大灯。

“售后人员告诉我,更换需要15700元。我顺口问了一下车辆质保期,对方查询后告诉我,我的车子在2021年5月15日已过了法律规定的质保期。”王女士说,她当时感觉时间有些对不上,“我记得2018年过了国庆节才提车,应该是2021年10月份才过期。”王女士说,她随后前往4S店核对,并在4S店工作人员打开维保系统时拍了照片。

“系统显示

我的车子在2018年5月15日

已经开始计算维保时间。”

王女士说

按照系统显示的时间推算

她的爱车维保记录“早产”了5个月

车主

“4S店未经我同意

擅自更改车辆维保记录”

“早产”5个月的维保记录

究竟是怎样来的?

对于这一问题

王女士多次与4S店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讨说法

据王女士回忆

5月12日,售后人员王某某告诉她,之所以出现“早产”维保记录,是因为有两套维保系统。王女士对此不予认同。“同日,4S店展厅经理在电话中告诉我,维保记录‘早产’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愿意送一次保养。”王女士说,5月16日,又有4S店工作人员联系她,表示维保记录“早产”是工作人员输入错误所致。

王女士称,她向多家相关机构咨询得知,车辆维保记录应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按照海南宝悦公司出具的购车发票日期,我的车辆维保日期应该从2018年10月17日开始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王女士还告诉记者,5月20日她查询得知,4S店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对她的车辆维保记录进行了更改,“2018年5月份的维保记录已被清除,现在系统里看不到了,还好我之前拍照留存了证据。”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4S店

大概率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

正与车主沟通解决

昨日上午,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海南宝悦公司,该公司负责售后的何先生表示,王女士车辆系2018年售出,当年的销售人员早已离职。针对王女士车辆维保记录“早产”一事,经多方查证,大概率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4S店已经多次与王女士进行积极沟通,愿意拿出一个较有诚意的“客户关怀”方案来解决此事。

涉事4S店

至于王女士反映的“4S店未经车主同意擅自更改车辆维保记录”问题,何先生称:“我们是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发票进行更改(维保记录)的,属于更正行为,此事确实没有征求王女士意见,这是我们考虑不周,我愿意向王女士表示歉意。”

“我对4S店‘人为疏忽’的解释不认可,我有理由怀疑,当年我购买的不是新车,而是问题车或者二手车。此外,4S店擅自更改客户车辆维保记录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王女士表示,她对4S店给出的“客户关怀”方案也不认可,维保记录的“早产”已经造成其车辆“三包”时间减少5个月,4S店应该对其损失负责。

律师

经营者如存在欺诈

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出现车辆销售日期和车辆维保登记日期不符的情况,理论上存在两种可能。一是4S店涉嫌二次销售,二是4S店销售人员为了冲业绩,故意延后登记销售日期,“但日期相差5个月,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目前,王女士已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昨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管理所回复称:“消费者如有疑问,可到车管所查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建议消费者提供证据再协商处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海南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退一赔三”。王律师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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