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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汽车设计的改变很大原因是法规的调整

伴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和高效,一方面是机器取代了部分人力,减轻了人类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是大数据、AI智能等新领域,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之中,开始发挥其作用。



汽车也从以往单纯是机械的载体,摇身一变成为具有思维的科技产物。以往只能通过物理和人类操作的部分,在科技的帮助之下,已经跳出了原本的框框以全新的方式重生并拓展其作用。



回顾汽车的历史,1886年卡尔·本茨制造的“奔驰一号”被世人定义为第一辆现代汽车,后视镜历史的开端则要在20年之后开始说起。1906年当时已经成为“全球最快女性”的多萝西莱维特出版自己编写的作品《The Woman And The Car》,书中提及在汽车里没办法看到车身四周的情况,提出把镜子放在车身以帮助观察的想法。


及后,1911年印地500比赛的车手把镜子用在车身,再到1921年发明家埃尔默·博杰因制造汽车后视镜成为获得专利的第一人,汽车后视镜才真正算是从想法变为现实。历史进程之中也有不少新技术加入到后视镜之中,但仍然是在优化完善其功能。



尽管2020年日内瓦车展被取消,但科尼赛克依然发布了旗下最新的、四座GT跑车Gemera。在新车的设计之中,我们能看到不少品牌的经典设计元素,比如说设计灵感来自品牌首款原型车CC的车身前部、尺寸巨大的飞翼式车门。除了向经典致敬,还展示了以后视摄像头、位于A柱三角区的显示屏,组成虚拟后视系统取代了传统的后视镜的新科技。



可是这样的设计却阻碍了成为美国富豪们座驾。最近首席执行官Christian von Koenigsegg在采访中证实,由于未能满足美国的汽车监管标准,有可能无法完整到达美国。


原因在于美国联邦汽车标准第111号文件要求在美销售的“所有乘用车都必须具有驾驶员侧外部后视镜”,甚至对车内后视镜的视野范围也作出了要求。而所使用的电子后视镜,并没有列入美国运输部的安全标准之中。



其实因为安全标准而改变汽车设计的例子并不少见,最为人熟悉的应该要数汽车的前大灯。1940年的美国NHTSA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第108条中对汽车大灯技术进行规定,限定新车只能采用“封闭式光束”的前大灯,并且形状需要是两个7英寸的圆形。



这一条例直到1957年,在凯迪拉克克莱斯勒和纳什三家汽车品牌的推动之下,联邦政府才允许第二种大灯组合的要求。新车可以使用四颗圆形大灯的设计,每颗大灯的尺寸规格为5¾英寸,因此我们看到很多美系品牌的经典车型在1958年款都开始使用了四圆灯的设计。



后来的“大灯前不能有遮挡物”和“大灯高度必须为24英寸”等规定,让欧洲、美国的车企苦思良策,继而出现了隐藏式前大灯、跳灯、矩形前大灯等多种样式。可以说,一套标准改变全球的汽车设计潮流。



被不少驾驶者视作安全装备的保险杠,其实在美国汽车的历史进程中,也曾出现受法规影响而导致设计方案有所差别的情况。


在1971年,联邦汽车标准215号令要求轿车以8km/h向前行驶或4km/h倒车行驶发生碰撞时,轿车的前大灯和燃料系统部件不能受到损坏,也禁止了尾灯以及后保险杠的一体化设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提升保险杠的技术标准,减少事故中对车辆的损害,降低修车的费用。



到了1974年规例作出改动,要求车辆在8km/h速度发生碰撞时不损坏汽车的大灯、安全设备和发动机,这意味着轿车的长度会更长以及更吸能的前后保险杠。后续的1979、1980年,联邦汽车标准对汽车保险杠再次修改标准,甚至要求在低速状态下实现“零损害”。直到里根总统在1981年上台后,次年的NHTAS才对保险杠的要求进行修改,把保险杠可承受的碰撞速度从8km/h降至4km/h,能承受角碰撞测试速度从5km/h降低到2km/h。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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