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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市自今年9月1日起禁止鸣笛

汽车喇叭用于提醒和警示作用,但总有急性子或者脾气不好的司机,在前方遇到阻隔时,用频繁的鸣笛来催促,在市区中尤为扰民,有时路过民众也会冷不防被吓一跳。关于这点,我国有些城市做了针对性的法规,例如上海,就规定在外环以内禁止鸣笛,而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其中明确了自2021年9月1日起,广州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有效期5年。

这项规定自然引起了广泛争议,有人提出这种“一刀切”是否存在矫枉过正,事实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视情况鸣喇叭示意。此外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工种车辆也必须在执行紧急任务或交通受阻时才能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具体到处罚措施,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则: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或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鸣喇叭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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