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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下调网约车“三证”不齐处罚额度,无证最多罚2千

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后者因重新调整了网约车“三证”不齐的处罚额度,而备受关注。

现如今,不少地区都要求,参与网约车运营,司机要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等“双证”。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无证网约车司机违规从事运营。而按照现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人证、车证的司机,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调整,大幅下调了罚款额度,分别为:对未取得人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车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另一处则是免除对司机的罚款处罚。

考虑到网约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未携带车证人证、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表述。

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即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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