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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对再制造企业规范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对标原型新品、二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三是提出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
《暂行办法》明确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责任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水平及技术装备、环保设备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文/李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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