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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短期交强险以蒙混过关 , 谁料却被发现!

开车的人都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或者车辆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俗称“交强险”,然而,在未缴纳交强险的潍坊高密车主被查获后,他巧妙地买了短期保险以“应付”交警并试图通关,却被保险公司退保。

车辆显示未缴纳交强险

4月7日,记者从高密市交警大队了解到,6日,车主已到交警大队办理,交了1900元罚款,车辆被临时扣留并驶回,1月26日16时许,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控系统提示:一辆鲁V牌照小轿车行驶至凤凰西街时,车辆信息显示未缴纳交强险,接到报警信息后,菅直人所在中队立即组织民警在凤凰西街设点。

司机购买的是短期交强险

16时20分许,该车开到检查点,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司机声称保险已经交了,但当警察要求他提供电子保险单时,司机无法提供,于是他不断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执勤民警依法将该车暂扣到中队,并告知其必须接受强制保险双倍罚款,并提供有效保险单后方可放行。1月17日14时,司机拿着车辆的保险单来到中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值班民警发现,司机提供的保险单有效期为2021年1月27日10:00至2021年2月23日10:00,投保金额为81元,保单签发时间为1月27日9:40:22,是机动车短期交强险保险合同。

购买短期交强险条件

根据《交强险条例》,短期交强险不能随便投保,只有少数情况:一是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二是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三是机动车行驶距离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四是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况,包括即将转让的二手车,俗称“过户交强险”,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保险公司可以出具短期保险合同,如果不符合要求,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出具保险合同,拿着保险单,执勤民警虽然不解,但还是平静地问司机:“你这车准备过户换新车?”司机漫不经心地回答:我这是2020年买的车,为啥要卖掉?我又不是‘车贩子’!“既然你不是要卖掉,为什么要买过户车保险?”司机突然变得无话可说了。

保险公司人员出错

为搞清楚真实情况,值班民警立即联系了出具保险单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保险单是由公司出具的,是为临时使用道路上的转运车辆而购买的,在听取值班民警解释情况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坦承,该公司员工在不知道车辆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从而出具保险单,导致其出错,随后对该保单进行了退保处理。

此时,司机说了“真相”,在车辆因未缴纳交强险被查获后,他知道将面临交强险金额两倍的罚款,一位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给自己想了一个办法,说可以买短期强制保险,保费只有几十元,而两倍的罚款只有一百元,听到这一消息,他觉得“有利可图”,于是立即委托朋友为他购买了过户车辆临时上路保险,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分钱都没有“省下”。

标签: 交强险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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