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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企业生产不合格轮胎,被政府重罚!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鞍山轮胎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汽车轮胎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当事人涉案的2019年度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汽车轮胎是鞍山轮胎有限公司于2019年6至7月间生产的,共生产了1370条。抽时取样8条,现库存涉案汽车轮胎1362条,现封存于当事人厂区库房内。

其中,涉案轮胎销售价格294元/条,货值总额402780元人民币:(肆拾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涉案轮胎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据介绍,该公司涉案生产该型号的轮胎已从2019年8月起生产线全部停产,生产该型号轮胎CCC认证证书已注销,今后也不予生产该型号轮胎。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因此,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涉案轮胎;

 2、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涉案轮胎1362条,进行报废,残值上缴国库;

 3、处当事人违法生产涉案轮胎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02,780.00元(人民币:肆拾万贰仟柒佰捌拾元整)上缴国库。

据了解,鞍山轮胎有限公司于1996年09月04日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仁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各种机动车内外胎、非机动车内外胎等。


标签: 轮胎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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