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对于超载1人的处罚,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根据车辆类型和超载程度来判定。一般来说,罚款金额可能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同时,驾驶员还可能面临扣分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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