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驾驶证。
当事人提供驾驶证后,应当按照该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 扣一分:对驾驶人处以扣一分和警告的处罚;
2. 罚款: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但无法查证其真实性的,按照该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1. 扣一分:对驾驶人处以扣一分和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
2. 罚款:可以处吊销其驾驶证和二千元以下罚款。
作者:车手604553
发布时间:2024-07-03 0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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