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没有改变其使用性质,因此其报废年限仍然按照原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执行。
1. 营运载客汽车:无报废年限限制,但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2. 货运汽车: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的,报废年限为10年;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的,报废年限为15年;
3. 危化品运输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且不得转让、改型;
4. 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3年;
5. 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6. 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2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报废年限是理论上的最大使用年限,实际使用情况中,车辆的使用寿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保养情况、驾驶习惯等。
作者:车手381060
发布时间:2024-06-30 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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