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是广州市针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的限行措施,其中“开四”是指每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超过4天(自然日),而“停四”则是指每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每次停发时间不少于4天(自然日)。简单来说就是,非广州市籍的车辆在广州市内行驶,每4天内允许有3天可以上路行驶,但第4天过后需要在停车场停放至少4天之后才能再次上路行驶。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广州市区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
作者:车手604553
发布时间:2024-07-03 0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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