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以及虽有动力驱动装置但是最高设计车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而电动三轮车虽然有一定的速度,但它的动力来源是电力而非燃油或燃气,因此它仍然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
作者:车手681580
发布时间:2024-07-02 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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