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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不得泄露敏感信息/需境内存储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到,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重要数据目录,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明确驾驶自动化功能及其设计运行条件。设计运行条件应包括设计运行范围、车辆状态、驾乘人员状态及其他必要条件;设计运行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电磁环境、天气、光照等。

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5月8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字样;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26。

具体详见链接:《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 王忆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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