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万
难点二:缺乏统一的质量检测标准
【案例】
2010年3月31日,窦丽华、王建伟夫妇购买了一辆丰田卡罗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一名行人撞成重伤,随后这辆卡罗拉被哈尔滨交警支队香坊大队送往哈尔滨驾友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其做出的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司法鉴定确认“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轿车制动系不合格”。王建伟表示,轿车制动系不合格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遂向一汽丰田公司索赔。但一汽丰田公司表示需要再次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委托了沈阳汽车性能司法鉴定所对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是制动系统正常。
王建伟表示,作为消费者,自己不是很了解车,也不知道质量检测的依据是什么,对于两家检测机构出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他非常不理解。
【争议】
曾参与“汽车三包”起草的北京汽车修理公司总工程师魏俊强表示,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才是有效的,但目前还没有这种检测机构。
“这是因为测量标准的不统一,比如汽车行驶百公里的油耗,很多车型消费者实际行驶的油耗和厂家提供的油耗就有很大出入,这就是测量标准不统一的典型体现。”魏俊强认为,过去很多汽车质量问题难以解决,主要也是因为缺乏统一的质量检测标准,使很多责任难以明确。魏俊强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细则中应明确统一的检测标准,当标准统一后,国家质检机构认可的检测部门均可进行检测。
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汽车系列高级工程师蒋建平表示,一般情况下,发生纠纷后,检测机构都是由汽车厂商指定的,这也对车主极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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