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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洛维工业园路口。一辆粤S牌的蓝色厢式大货车行驶至该路口时 ,恰逢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直行通过路口,大货车未经过停车观察路况便直接右转弯。由于电动车恰好处于大货车盲区内,加上双方重量相差悬殊,大货车驾驶人丝毫未发觉碰撞,直至将电动车压倒并带入车底后才停下。
幸运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戴好了安全头盔,身体也未遭碾压,因此受伤不重。柳州交警鱼峰大队民警经过调查认定,大货车驾驶人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该驾驶人右转弯不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01
遇路口未安装“停车让行”标志,或地面没有施划“右转弯停车让行区”时,大型车辆右转弯停车以路口停车线为基准,无论前方信号灯是否为红灯,驾驶人都应在停车线前停车观察,确定安全后再缓慢通过路口。
02
大型车辆行驶至设置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时,要按照“停车、观察、起步、缓行”的要求右转弯,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03
非机动车、行人,在通过路口时遇到正在转弯的大型车辆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待大型车辆通过后再通过路口,切勿出现抢行等危险行为。
04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私家车,出行在路上都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尽量不要尾随;
● 观察判断大货车的状况和行车意图,及时反应;
● 不要和大货车抢道、抢灯;
● 不要长时间在大货车右侧行驶,也切勿在右侧超车,谨防“死亡弯月”盲区酿事故!
审核| 莫小华
文、视频| 罗笛 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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