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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L4级自动驾驶可以上路了,事故责任谁来负?

11月17日,我国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正式对L3/L4自动驾驶的准入规范进行了具体要求,并完善了相关规则。同时,也开启了对首批企业的遴选工作。


《通知》要求,拟开展试点运行的城市需满足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及安全管理三个条件。其中,政策保障条件包括已颁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政策,以及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


就目前多方透露的消息综合来看,上海、广州、深圳有可能是第一批见到高阶智驾车辆的城市,临港新区更是在今天发布了政策支持高阶智驾车辆的准入。


此方案的发出标志着我国L3/L4级自动驾驶上路正式完善了政策支持。《通知》旨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量产车型产品上路通行和推广应用,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生态,加速产业化进程。


L3/L4驾驶可获批上路 需年底前申请

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透露,在《通知》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共分为五个阶段,包括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做好总结推广四方面压实责任、创造条件,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关于企业申请方面,《通知》指出,试点申请流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联合体需制定出申请方案,并得到拟运行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政府的批准并盖章。其次,联合体需将申报方案主动提交给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该部门会联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将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并从中挑选出优秀的联合体,使其进入试点阶段。总体来说,《通知》旨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产业发展。


对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的要求

对于进入试点的企业,通知对其各方面能力都提出了要求,包括设计验证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测能力,以及合理的用户告知机制


为实现必要的设计验证能力,通知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安全能力方面,企业需具备功能安全保障、预期功能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软件升级管理、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等能力要求。


在安全监测方面,企业应对其开展实际道路测试和上路通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监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



对于用户,企业需要建立用户告知机制,确保用户充分掌握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在操作、使用等方面的差异。告知信息应明确写入产品使用说明书。


而对于上路试点通行的自动驾驶车辆,通知主要对产品技术和过程保障提出了要求。


首先,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基本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要求。


而作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做到只能在其设计运行条件内激活,并具备明确的功能激活和退出策略。同时,自动驾驶系统需具备自动识别失效的能力,确认自动驾驶系统是否能够持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提示。需要安全员接管时,能及时向安全员发出介入请求,并能够检测安全员是否执行接管操作。当安全员未能及时响应介入请求时,自动驾驶系统应执行最小风险策略以达到最小风险状态。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还应具备事件数据记录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功能。



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过程保障要求则包括整车尤其是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过程保障、自动驾驶系统预期功能安全过程保障、整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过程保障等要求。


在测试验证方面,需要对自动驾驶系统进行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和实际道路测试,同时也应对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能力进行测试验证。试验过程中不应变更自动驾驶功能相关的软件及硬件。


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要求及事故责任划分

关于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的要求,通知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试点使用主体应当为车辆上路通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申请上路通行试点的,应当向车辆运行所在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多种凭证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对智能网联汽车来说,试点期间不得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


车辆运行所在城市应当具备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相适应的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


试点路段、区域应当设置相应交通标识或者提示信息,保障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实现。且运行车辆的车身应当以醒目的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



同时,通知也对车辆内的安全员提出了要求,包括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 12 分记录,且不存在多种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


关于L3级别车辆最重要的责任归属问题,通知规定:车辆上路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法,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于涉嫌由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交通违法,还应当通知相关主体接受调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 关于试点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通知》明确了相关规定,视不同情况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归属。


若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按现行规定承担责任。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违法或事故,试点企业与试点使用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材料,需承担事故责任。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在事故中可以作为责任判定对象,试点使用主体对于相关责任判定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事故过错,试点使用主体可依法追偿。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这说明在首次开放L3/L4自动驾驶的决策上,有关部门希望通过科学的审批和论证在促进高阶智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证现有交通参与者的平稳和安全



总的来说,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创新与升级,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


自动驾驶行业的发展与法规的发展息息相关,由于政策的支持,此前奔驰在德国和美国都推出了L3级自动驾驶,而现在国内也正式推出了L3/L4级自动驾驶相关要求。这对于国内自动驾驶的发展来说可谓是一个里程碑,国内自动驾驶玩家也可以顺应相关规定正式推出L3级自动驾驶。随着L3级自动驾驶的逐步推进,自动驾驶行业将会迈上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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