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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在声明中表示,从未收到任何供应商发来的“函件”,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需求变化、技术创新等原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每年磋商供应价格,是汽车行业的一贯做法。采用的方式均基于长安汽车与零配件企业的商务谈判,结算价格均按照商谈后签订的商务合同执行,该函件所述“直扣产值”“直扣货款”等内容系不实信息。
与此同时,长安汽车还称,已就该函件涉及的诋毁商誉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一份流传的申诉函显示——2023年3月28日,长安汽车采购部不顾合同约束,向其数百家供应商发
出《基于‘生存、战略、竞争、客户’共同应对——致供应商伙伴的函》,利用其掌握的对供应商未付款,强行对供应商的货款直接扣款10%,以应对长安汽车遭到市场降价潮而引起的汽车市场部分车型滞销。
相关供应商认为,作为世界500强企业,长安汽车在经济下滑遇到的一些问题时,不应该简单粗暴,直接扣货款。
申诉函中还提到,全国有其他主机制造厂打算效仿这一行为。在申诉函结尾,相关供货商敦促长安汽车采购部门立即收回“函”,立即调整方案,停止推出强行扣款方案。如果这一扣除10%的货款消息属实,那么对于相关的中小型汽车零部件企业将是沉重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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