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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证骑摩托遇沉降道路摔倒又被碾压致死,承担主责合理吗

这是一起很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在2022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的通江县,肇事人陈瑶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到路面沉降,陈瑶判断不及导致摔车;摔车时的时速在每小时54.4-69.8公里,对于摩托车而言是一个比较高的车速,摔车的后果总会比较严重。

连人带车甩出去之后,后方由任某驾驶的小轿车刹车不及从陈瑶身上碾过,结果导致陈瑶当场死亡。

事发时小轿车的车速为每小时66.96公里。

由于事发路段是304省道,省道路段最高限速在60-80km/h之间;事发路段限速应为60km/h,所以判定摩托车和轿车都存在超速驾驶的行为,同时摩托车司机陈瑶为无证驾驶,所以判定陈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任某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判定结果让陈瑶的丈夫不满,其观点是事发路段前后3公里均无限速标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两车均未超速。

其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有两点,分别为:

  • 道路沉降
  • 轿车司机任某操作不当

究竟谁的说法对呢?

网友们的观点普遍认为是道路沉降所致,但不是这么简单。

首先陈瑶丈夫的说法并不是完全正确,道路沉降是诱发这起车祸的客观条件,所谓的道路沉降主要是指路基下沉,路面出现了凹陷;沉降路段应当由道路管养部门设置警示牌,警示牌的内容应包括限速和文字说明,同时应当设置明显的反光设施进行警示。据相关部门讲述,该路段每天都有人员巡查,并且放置了锥形桶(反光锥)进行警示,但由于锥形桶经常被过路的车辆撞倒,所以很难保证全时都能起到警示作用。

只不过派专人值守也不现实,所以道路沉降确实是一个很难判定为是否有责任的问题。

客观来说沉降路段管养机构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毕竟这些公路都不是收费道路,想要保证全时路况的良好并不现实;而且造成道路沉降的原因是地形特殊加上普降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轿车驾驶员任某承担次要责任是正确的,既然交警部门能定出次责,那就说明陈瑶丈夫纠结的问题可能根本不是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没有限速说明的前提下,这条道路的最高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也就是说两车都没有超速。

那么轿车司机充其量是没有保持有效安全制动距离,而陈瑶的死亡是因为颅脑受损,应当是摔车所致;轿车的碾压并不是直接导致其死亡的因素,所以承担次责已经是任某相对难接受的结果了。而且制动距离也不见得不够长,毕竟车速不高,对安全车距的要求也很低;没有能在碾压之前刹停,这也可能与路面破损对轮胎摩擦力和制动距离的影响有关,所以如果要通过各种因素的技术鉴定来科学分析的话,最终轿车驾驶员任某是有可能连次责都不用承担的。

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陈瑶自己摔车,该路段车流量很大,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熙熙攘攘,可是摔车导致死亡的案例就这么一起;这个结果说明的是绝大多数司机是懂得对路况观察、预判并做出应对操作能力的,而陈瑶不具备。

其不具备预判能力的原因首先是无证驾驶,其持有的驾驶证是C1,准驾车型只是小微型汽车;也就是说陈瑶是不懂得驾驶摩托车的技巧,同时也不懂得骑行摩托车时所需要的预判和应变方式的。

所以陈瑶严格来说应当是咎由自取,一定要除了陈瑶以外找一个责任方的话,那最合理的结果应当是道路管养机构占次责、轿车司机任某处于息事宁人的考量占另一部分次责;如果能找到将现场设置的锥形桶撞到的车辆,那该车辆的司机则应当替代道路管养机构和任某承担所有次要责任。

无证驾驶要不得,在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之前,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一定会无所顾忌;而交通事故的发生正是因其无所顾忌,陈瑶的案例应当引以为戒,骑行摩托车要集中一百二十分的注意力,要时刻保证对前方道路的观察,一点都不可以走神。

在行进减速带、沉降路,或前方车辆普遍都在减速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减速;遇到前方路面忽然变成白色也要减速,因为白光基本都是路面积水反射导致;遇到前方路面忽然变成深色也要注意,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柏油路面与商砼路面交替,也有可能是沉降或者深坑。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保留版权保护权利

标签: 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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