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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低价车被认定销赃
二手车商坐牢原因全解(一)
今日案例:顾某、季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某。
被告人季某某。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季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顾某、季某某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季某某于2020年1月,在二手车商微信群里看到赵某发布低价出售机动车的消息后,为赚取差价添加赵某微信并询问了售卖的车型和价格。
后根据赵某的指示,与李某、张某(均另案处理)洽谈,并跟随张某等人从XX市转至XX市某奥迪4S店附近,将李某、张某等人骗得的机动车介绍给邢某以人民币82500元予以收购。
经鉴定,该轿车实际价值合计人民币405300元。
被告人顾某、季某某于2020年5月8日,在XX市将明知是他人通过签订租车协议和车辆质押协议而骗得的6辆别克GL8商务车,介绍给吴某、温某等人低价予以收购,从中获利人民币9000元,其中被告人顾某分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季某某分得人民币6000元。
经鉴定,6辆别克GL8商务车价值合计人民币1230000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书证、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某、季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介绍他人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介绍销售的时候主观上并不知道上述车辆是犯罪所得,不能认定……等。
本院认为,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介绍销售三辆雷凌车的时候主观上并不知道上述车辆是犯罪所得的意见……
本院认为,从案发当晚异常的交易时间、异常的交易方式、异常的交易价格来看,作为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被告人应当知道该车辆交易存在问题,可以认定被告人季某某明知涉案车辆系犯罪所得,故该辩护人的上述辩解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顾某、季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介绍他人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季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成立,均予以支持。
……据此,对被告人顾某、季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被告人季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顾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季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案例分析与点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目前二手车行业内最高发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很多二手车商因此身陷囹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行为人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对于盗窃、诈骗、抢劫、职务侵占等犯罪人员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有变现的需要。他们经常将这类车辆折价卖给贪图便宜的二手车商。
当警方将上游犯罪人员抓获并开始追缴犯罪所得,就会顺藤摸瓜找到帮助他们“变现”的车商。司法实践中,如果交易行为存在时间、价格、交易方式等异常情况,而二手车商仍然进一步推进该交易的,就极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推定为主观上明知车辆为犯罪所得而予以介绍、收购、代为销售等,从而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掩饰、隐瞒财产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
按照刑法规定,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二手车的价值较大,很多因此获利几千、几万元的“中间商”也都被科处重刑。
需要提醒的是,刑法明确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单位犯罪情形。二手车新政背景下,销售公司等经营主体将成为二手车收购活动的主力军。
一旦收购环节失控,将存在异常的车辆以低价或其他不正常方式收购至公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均可能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只需记住一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文/查博士二手车法律服务中心 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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