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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社部发文调整变更了职业(工种)信息,将鉴定估价师(4-05-05-02)”下设的工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更改为:“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这也意味着执业范围有所增加,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属实是一件好事,那么高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报考要求有没有发生变化呢?下面汽车网校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根据《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要求中申报条件的说明:
——持有 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④:包括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产品 质量检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司法鉴定技术。
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⑤:包括汽车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智能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交通运输、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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