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ame+'
'+e.price+"
"}),t+=""),this.asideContentDom.innerHTML=this.asideContentDom.innerHTML+t,yicheUtils.initLazyLoad()},showToolBox:function(e){var t='601
今天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我们每天行驶在路上,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当碰到难以判定的事故责任,或者对于交警的责任判定有异议时,当场和交警理论有没有用?
关于这个问题,专业律师的回答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复核维持或超过受理期限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综合性、专业性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也会对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时,应该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据和视频监控等等。
当然,在路上开车,最重要的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毕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内容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易车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