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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澄迈县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印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奖励6000元。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每辆车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奖励资金,省、县两级奖励资金可叠加申请。所有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办结之日起,由澄迈县交警大队限制其两年内不得转让和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金资格并退还奖励资金。
奖励对象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且在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的个人或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个人和单位除外)。
不得不说,澄迈县政府的大局意识确实很赞。当下,经济增速缓慢,消费萎靡,而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向上发展,摆脱困境,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一直鼓励汽车下乡和家电下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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