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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日前,据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经查,佳通轮胎于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分别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均未获通过。年报显示公司2020 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为37.71亿元,未按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
佳通轮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决定对佳通轮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最后警示,佳通轮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果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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