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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盛驰】这些违章罚款升至5倍,《交通安全法》大调整!

日前,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是近年来少见的大整改!

一、同一违章3次以上,罚款提升2至5倍!

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免除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修订建议稿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对一年内因同一个违章被处罚三次后,再次违章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举个例子,在今年内违停3次后,再次违停的话,可以罚款400-1000元,以此增加违法成本,促使驾驶员遵规守法。

二、代扣分,可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

此次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新增加的规定从“代扣分”的组织者到参与者,再到实际违法者3方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谓进行了全链条打击。代替他人扣分以牟取经济利益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代扣分的监管和处罚,在本次修订稿中专门腾出了一条规定的位置,可见公安部对代扣分的重视和严惩的态度!

三、“捆绑式”年检或将合法化

不处理交通违法,车管所不发放年检合格标志,这一被称为“捆绑式”年检的做法曾引起广泛关注。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修订建议稿》拟修改为:当事人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他审验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审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捆绑式”年检争论已久,随着修订建议稿的修正,使之合法化。车辆年检必须处理车辆本身的违章记录,否则将无法取得年检标识。

四、不满12岁,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坐副驾驶”“多大的儿童需乘坐安全座椅”,本次修订稿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议稿》第五十九条,汽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

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此外,建议稿还把“乘坐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也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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