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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凌晨3时许,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事故科民警,接110指挥中心传警:人民路与五一路口发生追尾事故,报警人称肇事司机涉嫌酒驾。
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经现场询问与后续调查得知,无证醉酒的董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人民路与五一路交叉口时,与在路口等红灯的李某车辆发生追尾碰撞,无证、醉酒的董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董某并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不停问民警:“车我能开走吗?这是我朋友的车,我还要还朋友车呢……”后经司法部门检测,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董某因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源汇大队立案侦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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