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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飙车还发朋友圈?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图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云南文山一男子发了一条配图为时速232km的照片于朋友圈,图片中显示该车位于文山高速公路坡脚一号隧道
图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经马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调查鉴定后,该男子平均车速为202km/h。
而文马高速试运行期间,车速限速为80km/h。
11月14日,交警部门对该男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外,对其单手驾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2项处罚合并执行。
超速驾驶的危害
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开车还玩手机
俗话说,低头看手机三秒,等于盲开50米,这话不是没道理的。开车时玩手机,司机的视野会变得狭窄,降低外围视觉的感知能力。研究表明,一个专心开车的驾驶员比一个分心打电话的驾驶员所记取的信息多50%,形成“不注意视盲现象”。那么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紧急情况,产生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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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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