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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的功能与交强险相同,是在责任事故中用于赔偿对方损失的险种。由于交强险的保额非常低,极限标准不过只有11万元;而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动辄需要几十万,所以还需要商业险中的“三者险”来提升保障额度。额度标准一般为50/100/150/200万,那么在出险后额度没有用完怎么办呢?
保险的概念是用户与企业的【风险博弈】,三者险的功能是「限额100万」,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在这一范围内用户可以得到全赔,但产生多少才能赔偿多少;并不是一般理解的出事后保险公司就会拿出100万让用户自行支配,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否则汽车用户的主业会变成“骗保”。
知识点1:一次性没有用完的费用可以留到第二次或第三次叠加使用,总之投保100万则一年内就只有100万的“风险金”可支配,超出部分就与保险公司无关了。而且「三者险+不计免赔」理论上虽然是全赔,但是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涉及人员伤亡,其不在报销目录中的检测项目与药物是不能获赔的,这部分费用只有肇事人承担,综合报销比例能超过90%就算很好了。
知识点2:这里所谓的90%并不是指保额总额度的90%,而是指单次是事故需要赔偿总额度的90%。比如总保额为100万,事故处理需要10万元,实际赔偿标准只会是9.2万左右;这就是三者险额度的使用极限,好处是剩下的风险金会多一些,坏处是单次支出的成本会更高。车损险的概念与三者险相同,但这项费用是可以全赔的。
正如上文所述:保额≠存款,在车辆没有出现事故时保费等于扔了,额度也只是能看看而已,这就等于保险公司白赚了几千块。汽车保有量超过3亿台,而年均交通事故总数只是几十万例;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汽车的保费都是送给了保险公司,用这个体量巨大的资金池承担相对很低的事故赔付开支,保险公司是不是稳赚不赔的呢?
其实保险公司就是个媒介,是用大部分低风险用户的投入承担高风险用户的风险,作为资金管理者其实赚的太多,然而还不仅于此。
知识点:汽车如果在保障周期内出过险(发生过通过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其次年的保费是会增长的,标准大致如下。
保险公司会通过保费的增长让用户养成更规范的行车习惯,理论上属于“双赢”,只是消费者还是支出了一定成本。
总结&说明:出险次数还不是单一的参考,理赔的额度也会是次年投保的参考;虽然不至于按照次数倍率提升额度,但是很有可能被“拒保”。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要尝试更多的从保险公司掏钱,否则最终麻烦的还是车主。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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