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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实施的公告。公布表示,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同时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并应全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还指出,针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会增加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而在2021年1月1日前,也将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进行销售、注册登记。
而针对轻型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进行过渡的时期,也从截止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所以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其PN限值都应符合6.0×1011个/千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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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海陆_NA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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