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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以政府补助的形式鼓励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和转出,加速优化存量机动车结构。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

以下是方案原文:

北京市进一步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

京政办发〔2020〕12号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步伐,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载货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生产企业对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或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

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两档,第二档较第一档下调20%。

三、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

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或转出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金额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四、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期限

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五、申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具体办法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第三方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或转出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相关手续。

(二)报废或转出本市的车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或转出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六、职责分工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工作;严格车辆排放检测,判定车辆,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等相关数据;向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通过的账户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是否属于财政供养;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政府补助手续办理情况。

市交通委负责督促营运企业加快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统计分析营运企业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数据。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监督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和车辆定期检验情况;及时提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详细信息,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统计分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数据。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解体企业回收车辆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淘汰更新消费数据统计分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运行情况,督促国有企业加快淘汰车辆。

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相关交易行为;引导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贴近消费需求的消费金融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行为,加强对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指导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老旧机动车过户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指导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稳定运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安全和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

(二)各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目标和工作方案,宣传动员车主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并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督促车主加快淘汰更新。

(三)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优化交易办理平台工作程序,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各生产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认真履行奖励承诺,督促销售单位及时兑现企业奖励,坚决防止欺诈行为发生。

政策解读:

4.4%的车辆贡献10%的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介绍,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40万辆,在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45%,主要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转化的二次污染物。

其中,老旧机动车辆排放污染问题尤其突出。目前本市国Ⅲ车约23.3万辆,约占车保有量的4.4%,但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分别约占车排放的10%左右。据科学测算,将国Ⅲ车更换为国Ⅵ车,单车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可减排90%。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市从新车、在用车、油品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污染控制力度;采取了限制高排放车行驶和淘汰老旧车经济鼓励政策,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车辆排放结构得到优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总量持续下降;其中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点工作之一。市自2009年起持续实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11年来累计淘汰各类老旧机动车295万辆,共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约15.3万吨,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

晚一年淘汰补助降低20%

根据“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载客载货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1年及以上进行解体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其中转出车辆需要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方案”指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报废或者转出不享受政府补助。

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国Ⅲ车,对载客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为4000元至22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为2000元至11000元,其中小型客车报废补助最高可以达到10000元;对载货实施报废的单车补助为14000元,进行转出的单车补助为7000元。为促进早淘汰、早见效,建立补助资金退坡机制,在2021年实施淘汰的分别降低补助标准20%,以此鼓励车主尽早淘汰手中的国Ⅲ车。此外,若报废或转出国Ⅲ老旧车的车主更换新车,生产企业将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都有期限。对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办理,请车主抓紧办理手续,避免超过补助时间。

报废奖励可直接冲抵车款

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网上或办理网点办理政府补助资金领取手续。如车主承诺只报废或转出老旧机动车,但购置不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直接发放政府补助。

文章由易车号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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