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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为何屡禁不止,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汽车销售行业的规范程度真的是值得商榷,某些依靠炒作营销实现巨大品牌影响力的二流品牌还在加价售车,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这些消费者不值得同情。但凡有些基础的法律常识以及对车辆的技术水平鉴别的能力,这些车怎么可能有勇气加价呢?要知道某些存在加价售车行为的品牌,其海外市场是依靠定位低端或廉价车且依靠价格战才能生存,捧臭脚被加价纯属作茧自缚。


话归正题:加价售车违反哪项规定呢?

参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经营者违法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装,并模式违法所得,同时可以说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不标明价格
  • 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收取未标明费用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销售商(4S)加价售车违反的正是这一规定,而且触犯的不仅仅是某一条:加价出售,不标明价格,收取未标明费用。一次加价行为可能违反三条规定,如果严格执行规定理论上可以三条并罚哦。


而且按照规定销售商应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车辆、配件与服务的所有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如果在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可能存在其他消费项目,那么销售商则没有任何理由加价售车或提供服务;即使在保养车辆的过程中如没有告知消费者而自行增加项目,其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由销售商单方承担,否则消费者则可以取证后像工商部门反映。


按照规定加价售车绝对属于违法行为,在生产商确定指导价之后,销售商可以随市场变化而调低售价,这属于行业竞争的手段而不违反任何规定。但如果超过指导价则属于哄抬价格,指导价不论定义为建议销售价还是指导销售价,一旦有任何一块指示牌进行了“明码标价”就不能在改变了。


重点:在签订购买协议时要注意阅读细节,在明码成交价以外注意观察是否有额外收费项目,比如强制性的装饰(俗称大礼包),或者协议中利于销售方的服务费用、出库检测费用或者保险押金等特殊项目。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捆绑销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所以协议中除车价以外的其他附加项目也是不合理的。


总结:销售终端的不够规范无非是消费者不具备法律常识,在出现问题后往往期望利用“吵”“闹”解决问题。然而在销售人员的眼中这是最低级,也最没有任何作用与影响力的方式,所以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妥协。而这种个例逐渐成为普遍性现象之后,再加上一些消费者对于这种诡异现象的理解扭曲到认为是商品具有吸引力,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了。

增强法律意识,没事少扎堆,看问题尽量尝试分析现象的本质而不是起哄架秧子,否则被加价售车也就认了吧。


编辑:天和Auto-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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