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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新能源补贴政策 取消地方补贴

日前,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市2019-2020年补贴标准。

《细则》提出,补贴标准方面,市2019-2020年(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分3种情况执行:

第一种情况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的50%执行。

第二种情况是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符合2019年补贴政策的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的50%进行补贴,不满足2019但是满足2018年标准的则按照2018年标准的0.1倍的50%给予补贴。

第三种情况是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这意味着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无论是运营还是私人购买,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购置补贴。

此外,充电设施补贴方面,《细则》称,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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